目前的听证制度更多地强调听证秩序,只给听证参加人有限的陈述时间,没有热火朝天的辩论程序,听证会现场一谈和气。
[70]在魏玛宪法的时代,凯尔森的纯粹法学也是在继承和发扬此种法律实证主义的体系化思维,其在《一般国家学》的前言中就明言尝试建构一个一般国家学的体系。在他看来,基本法中内在包含着一个对于基本权利的解释(具体内涵的填充)起决定性作用的基本权利理论。
尽管当代宪法学的另一个典范——美国宪法学——中并非没有以追求封闭完美体系为目标的学者,[11]并且美国的基本权利理论也有着非常高明的体系化成就,[12]但总体上,追求体系化并非普通法主要的致力方向。取其法度,以形成我之面目,是本文在体系建构中运用比较法的基本思路。德国基本权利教义学从价值与请求权体系到基本权利的功能体系的发展,可以为建构中国基本权利的法学体系提供方法上和内容上的借鉴。[63]萨维尼的方法论主张在他的《当代罗马法体系》中得到了践行。(5)基本权利的社会国理论。
由此,基本权利的防御权功能本身也有一套完, 整精细的理论体系,通过这个理论体系,可以有效地排除国家对基本权利的不当限制,解决具体实践中的问题,有效保障个人的自由。尼伯代甚至主张,宪法可以直接在私法领域适用,而不用通过民法概括条款来间接适用。参见KeithM.Black,Pub-licHearings—AnAppearanceofFairness,5Gonz.L.Rev.1969-1960,p.327.[11]国务院2010年公布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第11条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明确提出: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
我认为它是司法性的,因为它确认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违法,又由它来实施制裁,它来救济。在规划许可和环境行政许可领域,由于规划和环境对公众的影响都难以确定,利害关系人的确定也是一直困扰实践部门的难题。环境也是对不特定多数人影响深远之领域。而在NakkudaAllv.Jayaratne一案中,枢密院判决认定,锡兰纺织品总监撤销该经销商许可证的行为不是司法性行为,不适用自然正义原则。
而且,哪些行政许可涉及公共利益,哪些行政许可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这在实践中完全依赖于行政机关的裁量。在美国,在城乡规划、社会福利、环境保护等领域,听证程序已经得到普遍运用。
再次,信息披露的模糊性和有限性。听证仅具咨询性,属于价格政策方案规划阶段的咨询机制。在我国,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迟迟未能出台,国家层面的听证制度主要体现为正式的听证会。一方面,价格的形成信息和经营信息往往为垄断经营者掌握,政府的成本核算也往往依赖企业提供的信息。
而面对高度专业化的企业成本核算,即便是相当出色的专家也会出现失语现象,因而价格听证会就只能沦为垄断行业经营者单方信息发布会。主要理由如下:第一,立法行为涉及千家万户,行政机构一一听取意见显然无法实行。这种决策理由说明,既有利于调动公众参与的热情,也有助于公众的理解和支持。最后,决策者应当对所有的、不同的利益诉求进行考虑,并且在作出最终决策时以一种令人信服的方式让公众相信,他们的诉求得到了认真的对待,即使这些诉求可能并没有在最终结果中得到全部实现。
具体来说,这种鸿沟的产生主要源于如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的不匹配从性质上讲,公共听证属于行政过程中公众参与的一种方式,其旨在增强公共决策之民主性,弥补行政过程中民主性之欠缺。要确保信息披露的有效性,还应充实听证参加人的知情权。
与普通的行政决定相比,规划影响的人群更为广泛,影响的利益更为深远。本文所论之公共听证,包括了后者。
公共听证遭遇着严重的信任危机,公共听证的理想与现实之间产生了难以弥合的鸿沟。2.听证参加人遴选机制的优化。在北京市发改委公布的听证会背景材料和听证方案中,更多地考虑了天然气涨价的必要性,而较少考虑天然气涨价对居民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但是,何为重大利益关系?《行政许可法》没有界定。这将严重影响公共听证的法律效力。四、理性回归:弥合鸿沟的政策选择恢复其应有的制度功能,需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充实公共听证制度的民主功能要解决公共听证过程中的种种问题,首先必须对公共听证的功能作出合理界定。
5.听证过程的组织听证过程的组织是听证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听证程序得以展开的基础。[3]1615年巴格案件(Baggscase)[4]是听证制度的重要起点。
(三)定价成本监审结论。第三,既然听证会是一种公众参与的特殊形式,那么决策者在听取意见时,不仅要听取听证参与各方的声音,还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声音,在有限的参与者和广泛的民意之间作出权衡和兼顾。
因此,公众具有强烈的民主需求。Cooperv.WandsworthBoardofworks案是其中一个典型案件。
虽然法院最终宣告Ridge无罪,但法官对他的行为予以严厉批评,认定他的行为内在地说明他缺乏诚实、责任心和领导能力。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以规划听证为例,根据《城乡规划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行政许可法》、《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规划许可听证程序规定》的规定,规划听证适用于:第一,城乡规划编制。此规定旨在保护受行政许可影响之第三人的利益,而非行政许可申请人之利益{4}(P.108-114)。
Ridge在向纪律委员会申诉无果后,向法院提出了解雇决定越权的宣告令申请。但过于严格的程序可能阻碍听证听取意见功能的发挥,而使得其表演性功能大为增强。
另一名审理此案的法官拜尔斯(Byles)也说:在我看来,工程管理局的行为不管是司法性的还是行政性的,都是错的。尤其是他们的广泛性、代表性、专业性、独立性直接影响听证结果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合理性。
但是,行政过程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听证只能扮演决策咨询的角色,而不能成为纯粹的公众决策。听证会代表总人数为20人左右。
在重大决策领域,由于重大行政决策没有直接的行政相对人,其对公众的影响往往是宽泛的、不确定的,在决策之前引入听证制度就面临利害关系人难以确定的难题。6.听证议题和议案的设置听证总是围绕具体事宜而展开,因此,在听证会前,组织方一般会就听证所针对的具体问题,提出几种解决方案,让公众选择。王座法庭认为,市长没有褫夺议员职位的权力。国务院多次在文件中提出,要加强行政决策中的听证程序制度建设。
价格听证是我国当下公共听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众最为关注的公共听证形态。在这个意义上,听证主要是一种私益听证,其性质主要是一种防御权,具有被动性,只有在当事人即将受到公权力不利影响之时,当事人才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2}(P.19)。
根据此项规定,我们不难看出,听证告知的内容主要是当事人申请参加听证的相关程序性内容,对于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只有项目基本情况、总平面图和相关图纸。丹宁法官在一个案件中总结说:曾经有一个时期,自然正义原则只适用于司法程序而不适用于行政程序,这种说法在里奇诉鲍德温案件中已经被摒弃了。
(2)规划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权利。目前的公共听证主要限于价格听证、规划许可听证、环境许可听证,将来可以扩展至公共政策的所有领域和整个过程,不仅包括公共政策的制定,也包括公共政策的实施和评估。